作者:锦州市 点击次数:292 发布时间:2019-07-05 打印本页  关闭本页
有关生产企业:
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、辽宁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-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》(辽农机〔2019〕125号)有关要求,现就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产品范围
试点产品为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,且符合《辽宁省2019-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产品申报审批指南》(见附件1)的申报条件。
二、申报程序要求
有关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生产企业,根据《辽宁省2019-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产品申报审批指南》要求,于2019年7月5日前向我厅提交2019年以来有销售记录的产品申报书(含企业承诺书,见附件2),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考评。
三、信息报送责任
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生产企业对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。
收件单位: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;收件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;邮政编码:110001;联系人:李修德;联系电话:024-23448550;电子邮箱:lnsnjj@sina.com